国有资产拟报废公示
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流程,按照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黔财资〔2023〕5号)要求,提高资产报废透明度,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(黔疾控党议〔2023〕40号)研究决定,拟对我中心2023年第三批固定资产申请报废,该批次固定资产共计223台,原值:2,403,056.72元。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国有资产类别: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(详见附件)
二、资产现状:不能使用
三、报废依据: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黔财资〔2023〕5号),第三章第六节。
四、拟报废固定资产原值:2,403,056.72元
五、公示期限:自公示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。
咨询电话:86825223 (设备部)
86811173 (规财部)
如对公示有异议,请联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,电话:0851-86870009
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3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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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终审:规财部超级审核员